姊弟戀女潑酸逃亡21年仍被逮 一審判刑6年
陳姓女子與小他5歲的賴姓男子談姊弟戀,卻因情感糾葛,對賴男潑酸毀容後逃亡21年後仍然落網,新北地院判處6年徒刑。(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84年間,當時39歲的陳姓女子與34歲的賴姓男子談姊弟戀,卻因有感情上的糾葛,心生不滿,拿硫酸殺進房間,往賴男頭部及其身體各部位潑灑,約占體表面積百分之28,賴男左眼幾已失明,雙肩活動度中度受限、雙肘關節伸展不全;她於案發後隨即逃亡,去年才落網,逃了21年,新北地院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
據了解,賴男已於102年間過世,但他的死亡與陳女潑酸無法證明有因果關係,而陳女逃了21年,雖她犯案時是84年間,適用刑法舊法的追訴權時效,應為20年,但因她偵查期間逃跑,去年才落網,要加計4分之1停止期間,追訴權並未過期。
合議庭認為,被害人因陳女犯行,住院治療將近8個月,期間進行18次清創、植皮,疤痕攣縮放鬆手術,仍無法完全治癒,且被害人當時年僅34歲,因陳女犯行而毀容引發心理創傷,不可言喻,且她未與家屬和解,判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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