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爆炸燒光屋 製造商、通路商連帶判賠53萬
電視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黃姓男子2015年5月3日在新竹大潤發買了1台型號HD-42DC32的禾聯(HERAN)42吋液晶電視,10天後螢幕不清,他向通路商大潤發報修,並關掉電源,但數小時後電視竟爆炸起火,將屋子燒得精光,房東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大潤發與禾聯須連帶賠償屋主近53萬元,可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新竹縣消防局認定起火原因可能是「電氣因素」,不排除是電視機。法官依《消保法》規定,「從事經銷的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所生的損害,應與製造商連帶賠償責任」,判定大潤發與禾聯碩應共同負擔賠償責任。
禾聯碩辯稱,電視品質沒問題,且通過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可能是房屋電線、插座老舊、電源線被重物擠壓所致,毫無根據指摘是禾聯碩責任,「當然無法接受」。大潤發僅表示不應賠償。
報導指出,法官依火災鑑定報告,電視周邊沒有其他電器,屋內電線線路2012年才換過,並非老舊線路,應是電視本身的問題引發火災,禾聯碩無法舉證電視無瑕疵,而大潤發在黃男報修時,未提醒拔掉插頭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