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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光罩頂!?女友臉書封鎖此人 竟是隔壁小王

2017/03/31 13:4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24歲林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女子小愛(化名),雙方首次見面就嘿咻,之後又陸續發生3次性關係,不料事後小愛卻指控遭林男性侵,不但被拍攝背部全裸照片,林男還以「要把此事告訴男友」恐嚇她,要求她傳送裸照並繼續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難以證明林男有違反小愛意願,小愛也提不出被恐嚇證據,將林男處分不起訴。

小愛指控,去年1月間,她在網路交友網站中認識林男,雙方於2月相約出遊,當時2人是第一次見面,但林男卻以「下雨要到旅館整理衣服」為由,將她帶到摩鐵,強行對她性侵得逞,期間還以手機拍攝她背部全裸照片。

小愛指出,事後林男傳送「要把和妳做愛一事告訴男友」的簡訊給她,脅迫繼續發生性關係,並要求她傳半身全裸及下體照,她怕被男友發現,只好照辦,同年2到3月間,又陸續與林男發生3次性關係。

檢察官傳喚林男出庭,他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與小愛發生性關係均未違反對方意願,且過程中也沒有拍照,至於性愛視訊則是經過小愛同意拍攝,事後已刪除未留存備份,他雖曾對小愛說「若不與他做愛就要告訴男友」,但這是雙方吵架時的氣話。

檢察官再傳小愛出庭,她稱雙方首次相約見面後,林男在摩鐵內碰觸她,她有撥開,但林男後來又抱她,她因掙扎不了就同意了,衣服也是自己脫的;至於恐嚇部分,因為她事後已將林男封鎖,因此無法提供相關訊息證明;事後,她與林男已達成和解。

小愛的李姓男友出庭作證時則說,女友與林男發生性關係時他並不知情,他是看到女友封鎖林男臉書,追問之下女友才吐實,當下他氣炸,事後曾約林男出面,確認對方手機內無不雅照片,就不再追究。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小愛身為成年人,對於林男邀她前往摩鐵之意欲為何,應有預見,且雙方發生性關係也為小愛同意,林男說「若不與他做愛就要告訴男友」一詞,是否達到脅迫或違反小愛意願,尚屬有疑,再加上小愛男友在林男手機中也未發現不雅照片,因而認定林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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