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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案辯論 廖元豪:婚姻制度應與時俱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日就同性婚姻釋憲案召開憲法法庭,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主張,婚姻制度應與時俱進。(記者黃耀徵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日就同性婚姻釋憲案召開憲法法庭,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主張,婚姻制度應與時俱進。(記者黃耀徵攝)

2017/03/24 10:0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日上午針對同性婚姻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強調,婚姻制度應與時俱進,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有同樣的需求,應納入憲法保障;聲請人祁家威則說,在醫學上同性戀是正常的,他反問,「對的人要對做的事,為什麼不可以?」

廖元豪表示,婚姻制度,是藉由立法者形塑,每個社會都非常需要,在「變」與「常」之間遊走,不斷在改變;在中國古代允許納妾,現在則是一夫一妻制,以前如果女子無法生育,會遭休妻,但現在婚姻不會把此當做婚姻存在的必要條件,從當代價值來看,一對一的忠誠關係,應該被納入法律保障。

廖元豪指出,想結婚的同志與異性戀一樣,有結婚的需求,這是正當的,正當的人、正當的關係,法律應包含進去,同志的加入不會造成現行婚姻本質的改變,反而鞏固婚姻的價值,同志認同婚姻制度這種一對一的忠誠,互負責任的體制,才會想要加入婚姻,並非破壞婚姻制度,改變婚姻結構。

祁家威的代理人許秀雯律師則說,許多人以同志無法生育反對同性婚姻,事實上,生育此事,就是歧視的根源,對於女性、同性戀造成深層的壓迫,是對人性尊嚴的否定,對人格自主的否定,與憲法價值並不相容,主張隔離但平等的法案,很難通過合憲要求,次等化、邊緣化同志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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