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鼎興詐貸案 華南銀副理100萬元交保
華南銀行副理陳偉宏百萬交保。(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調偵辦「鼎興牙材商」詐貸逾37億元案,去年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財務主管江美玉等人;今再以被告身分約談華南銀行經理毛懿君、副理陳偉宏,以及專員李俊宏,訊後依涉違《銀行法》諭令陳10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北檢偵辦此案,陸續查出包括華南銀、永豐銀等,都被查出涉嫌放水違規核貸,或涉關係人交易。其中華南銀經理陳麗華、長安分行經理毛懿君去年遭傳訊後,被依涉違《銀行法》諭令各80萬元交保,專員黃仲平、李俊宏則各以40萬元、3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97年起,鼎興發生資金缺口,何宗英等人為維持集團營運,謀議向銀行及民間租賃公司詐貸,由江美玉、總經理張譽瀚向9家牙醫診所、醫院牙科部借用醫師個人或診所簽發的支票,有醫師貪圖每次30萬至100萬元報酬應允、有人為了開立發票可減稅,也有醫師未收錢,但受人情請託而同意。
而後,江美玉再指示公司會計在無實際交易情況下,偽造買賣合約、統一發票會計憑證等不實資料,甚至偽刻牙醫診所大小章,向新光商業銀行等9家銀行、中租迪和等4家租賃公司詐貸322次,詐貸金額共37億7488萬7400元;去年七月,何宗英及鼎興集團的支存帳戶陸續跳票,全案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