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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改會議》冤獄能平反 陳龍綺:我算幸運的!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二次會議14日舉辦,與會委員、冤獄平反者陳龍綺說,當時遇到一位願意再審的法官,加驗被害人衣物上的DNA,最終排除他涉案,因此自己算「幸運」的。(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二次會議14日舉辦,與會委員、冤獄平反者陳龍綺說,當時遇到一位願意再審的法官,加驗被害人衣物上的DNA,最終排除他涉案,因此自己算「幸運」的。(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14 22: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二次會議14日舉辦,會中討論司法科學機構的成立與否,與會委員、冤獄平反者陳龍綺說,當時遇到一位願意再審的法官,加驗被害人衣物上的DNA,最終排除他涉案,因此自己算「幸運」的。

    陳龍綺於2010年涉入一起妨害性自主的官司,警方採證後,認為被害人的衣物上驗出的跡證,「不排除」有陳龍綺的DNA,法官依此認定他涉案,判刑4年確定。

    陳龍綺表示,當時曾要求法官加驗DNA,但未獲採納,申請再審,「幸運」遇到一位願意調查的法官,加驗6組DNA後,確定排除涉案可能性,改判無罪,他直言「我的平反是我的運氣!」

    陳龍綺說,證物的保管很重要,他就是因為當時的檢體還保留一點點,得以有機會再驗,但他在監獄的朋友就沒那麼幸運,因為證據被銷毀了,連翻盤的科學證據都沒有,老父終日借酒澆愁,影響整個家庭。

    陳龍綺又舉另一案,一名男子被指控涉案,唯一的不在場證據就是他手中的購物發票,但他把發票交給警方後,「發票就不見了」,法官查無不在場證明,判決有罪,人到現在還在關。

    「證據保管的制度,應該規劃很完善」陳龍綺說,他也認為就是因為許多證據未被妥善保管,造成很多人無法為自己辯駁。

    陳龍綺建議,建立證據監管及判決確定後之證物保管制度,以及測謊應不得做為法院審判之依據,明確規範測謊鑑定無證據能力,才能降低冤獄比例。

    受邀報告的法務部調查局鑑識科學處處長蒲長恩指出,證物盒在被告有罪確定後,通常會予以銷毀,而在《去氧核醣核酸(DNA)採樣條例》通過後,DNA樣本至少會保存10年。

    受邀報告的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主任黃女恩則表示,證物送到檢方那邊,如果無法破案,警方須自行保管,過去認為定讞就是終審,且有些物證過大,都會銷毀。

    黃女恩說,現在的DNA鑑定採微量鑑定,樣本可能僅供一次檢驗而已,若還有剩的,會保管在零下20度的證物箱,長期下來所費不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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