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監視器拍鄰居門口 醫師判賠5萬
2017/03/14 18:1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醫師因汽車遭潑漆,且認為對門朱姓鄰居常嚼檳榔,門口又掛「帳務整合籌備處」,因此在住處門口裝設監視器,引起朱男及方姓屋主不滿,提訴拆除並賠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男所為已侵犯鄰居隱私,判決拆除,並賠償5萬元,可上訴。
方、朱兩人提訴指出,王男從前年3月起,在門口加裝監視器,由於鏡頭為旋轉式,加上可透過手機或電腦監控,並朝著樓梯間及走道等公共空間拍攝,導致進出都被監視,毫無隱私可言,曾要求拆除卻遭拒,因而提訴請求拆除,並按月賠償3萬元。
王男反駁,他與方男家人有糾紛,前年汽車遭不知名人士潑漆,案件尚未偵破,對門的朱姓男子又常身著短褲拖鞋、口嚼檳榔現身,門口掛著「帳務整合籌備處」招牌,也就是催收帳款的資產管理顧問公司,為自保才裝設監視器。
王男主張,安裝監視器經過社區主任同意後,由資訊工程人員協助安裝,並非「私自安裝」,拍攝範圍只有方男大門前方,沒有拍到大門,未侵犯隱私。
方男則指,家人與王男並無特殊糾紛,潑漆更與他們無關,因上面噴的字是「奸女淫婦」,朱男只是他的好友,借住該處,想做點生意,掛上的招牌卻讓王男有不同聯想。
法官認為,王男裝設監視器行為,未經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王也無法證明方男親友曾同意裝設監視器,加上監視器拍攝範圍包含樓梯間、走道及電梯,也可以看到方家大門,判決拆除並賠償5萬元。
法官也認為,王男聲稱與方男家人有糾紛,但難以證明與方男有關,朱男行徑也屬於臆測之詞,縱有防衛必要,隨身攜帶照相機或錄音機(筆),足以防止雙方衝突及保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