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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教唆洩密起訴 北檢:馬應選擇合法方式為之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今天(1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將馬英九起訴,並由北檢發言人張介欽對外說明偵結結果。(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今天(1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將馬英九起訴,並由北檢發言人張介欽對外說明偵結結果。(記者劉信德攝)

    2017/03/14 10:5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案,依違反刑法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總統為憲法上之機關,負有「憲法機關忠誠」之義務,應竭力遵循並維護憲政秩序,其職權之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

    被告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普世共維之基本價值,執政期間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顯見其對人權保障之法規及必要有深切瞭解,縱為處理內閣閣員之政治責任,亦非不知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為之。

    惟被告馬英九因與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異,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等情狀,亦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其所涉犯罪事實已臻明確,且查無阻卻違法事由,犯嫌足堪認定。

    全案源於3年前,特偵組偵辦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司法關說案,當時案件尚未偵結,黃世銘卻於8月31日、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9月4日馬再要求黃向江宜樺報告,馬、黃因而挨告洩密、教唆洩密等罪。

    黃世銘於前年2月被高等法院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7000元定讞,馬英九則因時任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直到卸任後,檢院才能傳喚到庭。

    北檢偵辦此案,北檢本次偵辦範圍為102年8月31日,以及同年9月4日。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部分,至於同年8月31日及9月1日部分,則因柯建銘向北院提起自訴,現由北院審理中。

    去年12月1日,北檢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另約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作證,訊後均請回,庭訊時間共歷時7小時。

    (更新12: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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