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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涉教唆洩密 北檢:逾越司法與政治分際

台北地檢署(圖)偵結洩密案,確定起訴前總統馬英九。(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地檢署(圖)偵結洩密案,確定起訴前總統馬英九。(記者劉信德攝)

2017/03/14 10:3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今天將馬英九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起訴,北檢指出,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普世共維之價值,執政期間屢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但馬英九僅因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的理念差異,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涉犯事實明確。

起訴書指出,馬英九與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異,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等情狀,亦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露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資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

北檢表示,馬英九於102年8月31日所為,係犯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無故洩露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反公務機關未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且不符蒐集之特定目的罪。

馬英九於102年9月4日所為,涉犯教唆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教唆公務員無故洩露、交付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罪、教唆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反公務機關未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且不符蒐集之特定目的罪。

北檢表示,無論馬英九基於教唆之確定故意或不確定故意,指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102年9月4日洩密犯行,使黃世銘原無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之意,而使黃世銘另起犯罪洩露、交付「專案報告三」、「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等內容。

北檢指出,江宜樺於102年9月4日之前,原僅自馬英九轉述口頭告知特偵組尚在調查相關案件,但尚不知道相關偵查中秘密資料,之後馬英九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後,江宜樺才知悉相關偵查秘密,認為馬英九涉及教唆洩密。

相關連結請見︰

馬英九涉洩密案起訴書連結下載(2.0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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