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純度差很大惹殺機 男持西瓜刀殺藥頭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蕭姓藥頭因售出的毒品純度不足,引發黃姓買家不滿,前年10月,假意要再購買毒品,約蕭男在基隆德安路交流道口交易。蕭男到場後,黃男持西瓜刀砍殺,犯後與友人駕車逃逸。警方以車追人,揪出黃男,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則認為,黃男無殺人犯意,且雙方已和解,予以黃男緩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黃男案發前曾向蕭男買1公斤K他命,卻發現夾雜其他物品混合,純度差很大,多次與蕭男協調未果,決定設計殺局;黃男用買毒名義約出蕭男到德安路交流道見面,再用持西瓜刀砍殺對方的肩膀、腹部及右手臂,搭著友人林書戊的車離去。蕭男遭砍殺後,爬出車外坐在路邊等待救護車救援。
警方趕抵現場時,發現車內都是蕭男血跡,駕駛座上還有三級毒品K他命,副駕駛座的腳踏墊上,也裝著一袋橘色液體,事後檢驗發現,裡面是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偵查人員立刻調閱監視器,找到犯案車輛,循線找到林男,並找出同行的陳信宏、褚韻順等2人,訊後一併送辦,另車上放毒的蕭姓男子,也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認為,偵辦人員並未查扣到爭議的毒品,無法認定雙方是因買賣毒品引發糾紛,但雙方確實有金錢往來,應屬金錢糾紛;另黃男與被害人並不熟識,應無深仇大恨無殺人意圖,且刀均砍向被害人右手臂處而非頭、頸等要害,難認被告有殺人犯意,事後也與被害人協議和解。
而林、陳及褚男等人,偵訊時向檢方供稱,只是與黃男到場,不知道他要殺人,黃男也證稱,同行的3人並不知情。
檢察官認定,黃男涉犯傷害罪,應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27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6月;另同行的林男等人與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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