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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到法院公文 他怒告保全、郵差

2017/02/27 20:4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柳姓男子認為社區主委、保全等人,常故意把法院或警局寄給他的信件攔下退回,郵務士也沒有在他門口張貼通知,提訴要他們11人賠償18萬;新北地院認為,該社區曾決議,若代領法院等文件,須當事人出具切結書,柳沒有,且第一次投遞後,柳就到郵局領回,難認郵務士有疏失,判敗訴。

柳男提訴指出,103年11月至前年1月間,社區主委及保全等7人,常故意把法院或警局寄給他的信件攔下退回郵局,另4名郵務士未依職責,沒把信件送達給他簽收,也沒有在他門口張貼領取通知,害他每次都要親自打電話到郵局詢問,侵害他的權利,求償18萬元。

主委、保全及郵務士均否認疏失;三重簡易庭法官調查,該社區有決議,只要是雙掛號需親自送達的法院信件及行政文書、兵單等,若要代收,都須當事人先出具切結書,但柳沒有出具切結書,至於郵務士第一次投遞後,柳男就自行到郵局領回,使得郵務士不用再進行第二次投遞或寄存送達程序,難認有疏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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