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中福侵占漂流木將不起訴 檢仍聲請沒收怪手
台東男子蘇中福因撿拾漂流台灣櫸木,遭東檢聲請簡判,沒入鐵牛拼裝車、怪手等犯罪工具,前晚蘇男自撞身亡,侵占漂流木部分將獲不起訴。(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男子蘇中福去年10月間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恣意撿拾漂流台灣櫸木,東檢聲請簡判,沒入鐵牛拼裝車、怪手等犯罪工具,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鐵牛拼裝車、怪手非違禁物,價值與1根台灣櫸木相去懸殊,宣告沒入太過嚴荷,輕罰5000元,案後蘇男仍不知悔悟,去年再犯,台東地檢署偵辦中,未料前晩卻傳出蘇開車自撞身亡,依法將獲不起訴處分,但扣案怪手,檢方強調仍會聲請沒收,再戰院方。
2015年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質疑內湖警分局縱放山老鼠案,蘇男因提供興善宮10多支漂流木建廟,涉及侵占漂流物,現身喊冤絕非山老鼠;2012年合法在卑南溪台東大橋至出海口間撿拾漂流木,東檢2015年7月間偵結,以無積極證據足認,予以不起訴處分。去年10月間,蘇再涉及前往卑南溪左岸堤防上撿拾台灣櫸木1根,撿拾時間、地點並非在台東縣政府開放自由撿拾的公告許可範圍內,東檢偵結聲請簡判處刑,及沒入鐵牛拼裝車、怪手等犯罪工具。
案經台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蘇未經許可撿拾,侵害國家對森林主產物的保育及管理措施,行為雖有不該,但考量犯後坦承,贓物已由台東林管處領回,裁罰5000元,易服勞役以每日千元折算。
至於扣案罪證,則認為贓物已由台東林管處領回,用來搬載的鐵牛拼裝車、怪手非屬違禁物,加上台灣櫸木1根市值約9900餘元,兩相差距懸殊,宣告沒收難符比例原則。
東檢主任檢察官吳維仁表示,蘇還涉及另起侵占漂流木案,目前仍在偵辦中,他自撞身亡後依法將獲不起訴處分,但扣案怪手仍會聲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