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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 30多年前的函釋這麼說...

有網友翻出一張民國74年的內政部函釋,明確寫道「工作時間包含待命時間在內」。(圖擷自臉書)

有網友翻出一張民國74年的內政部函釋,明確寫道「工作時間包含待命時間在內」。(圖擷自臉書)

2017/02/16 12: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5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33人死亡,公路總局稱,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為準,引發爭議,有網友翻出民國74年的內政部函釋,函釋上寫駕駛的工作時間「應包含待命時間在內」。

根據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駕駛每天駕車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但駕車時數是以「握方向盤」的時間為準;公路總局官員表示,遊覽車運輸業的工時管理,並不是在看行程長短,而是指手握方向盤時間,稱假設遊覽車駕駛把遊客載到景點後,等候遊客遊賞的時間處於休息狀態,勞檢時就不會把上述休息時間,算在工時裡面,此番標準引發外界質疑。

結果有網友翻出一張民國74年的內政部函釋打臉,該函要旨寫道「工作時間包含待命時間在內」,內文明確指出:「職業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係以到達工作現場報到時間為開始,且其工作時間應包含待命時間在內」。

許多網友紛紛在臉書上分享該函釋,「再凹就不好看啦」、「所以現在是誰說了算」、「法律常識倒退32年才是現在正夯的主流啦」、「承攬不是勞雇,就算解釋的再齊全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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