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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仲介人妖賣淫等案移審 嘉市議員洪有仁續押

洪有仁遭嘉義地院裁定續押禁見,前來關心的鄉親與律師在地院前討論案情。(記者丁偉杰攝)

洪有仁遭嘉義地院裁定續押禁見,前來關心的鄉親與律師在地院前討論案情。(記者丁偉杰攝)

2017/02/14 19:07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方法院今下午開庭審理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洪有仁被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又經營「醉美人」酒店,控制並剝削泰國人妖從事脫衣陪酒及性交易,以及經營麻將賭場案的接押庭,法官訊後裁定洪有仁續押並禁見。

嘉義地檢署偵辦洪有仁疑涉貪污等不法案件,全案今天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賭博等罪嫌起訴洪有仁及其女友、弟弟夫妻以及酒店、賭場工作人員共18人。

全案移審嘉義地院,地院下午4點召開洪有仁的接押庭,傍晚6點多裁定出爐,法官以洪有仁就部分監聽譯文內容無法解釋,另洪就案情說明與其他共犯所述情節不符,加上洪在搜索當日有以電話聯繫相關證人,而其他共同被告洪的弟弟弟與邱姓越南新娘仲介亦有主動相約見面之勾串行為,認為洪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可能,所犯又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因而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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