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5重大車禍後 勞動部次長:駕駛無勞保,導遊已退保
勞動部政次郭國文說,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駕駛目前未加保勞保,導遊已經領取老年給付,也已退保。(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賞櫻團遊覽車意外中,駕駛康育勳和導遊蕭如進都不幸身亡,勞動部次長郭國文今天下午表示,初步清查,駕駛去年3月後就未加保勞保,導遊已經請領老年給付退保、且未另外投保職災保險,至於駕駛與業者的雇傭關係仍待確認。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劉傳名指出,由於駕駛涉及到蝶戀花旅行社和友力運通兩家公司,台北市與桃園市勞檢處正分頭調閱相關資料,確認是否有僱傭關係,至於遊覽車上的行車紀錄設備目前都已由檢警查扣,正在釐清駕駛的出勤狀況。
如果駕駛與旅行社或通運公司存在僱傭關係、卻未投保勞保,可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相關津貼及補助。
劉傳名強調,今天有媒體報導提到,家屬指稱駕駛已經連續工作十多天,仍要實際了解出勤狀況,事證調查明確,才能確定是否違法,職安署檢查員已會同桃園市勞檢處正在調查,遊覽車上除了行車紀錄器,也可以參考車輛的GPS定位紀錄,還有車輛派遣的「駛車憑單」,甚至可能要透過事故的生還者,了解當天行程到底如何安排。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蒨倩表示,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規定,駕駛每天駕車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勞動基準法規定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加上延長工時最多不得超過12小時,兩者完全沒有扞格,是基於考量健康與道路安全採取雙重管制,若違反就分別裁罰;勞基法規定的工時,除了開車的時間,還有準備時間,例如開車前檢查油、水,出勤後車輛清潔等,這些都是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即使是待命時間,駕駛員都須遵守規定,因此都要計入工時。
郭國文說,駕駛去年3月23日以後就未再加保勞保,除非在意外發生前突然又加保,這部分要等3天才能確認。(更新16: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