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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召妓亮刀性侵還勒索 高院重判9年8月

新北市黃姓男子召妓亮刀性侵應召女,完事後還勒索得逞,高院今將他重判。(記者楊國文攝)

新北市黃姓男子召妓亮刀性侵應召女,完事後還勒索得逞,高院今將他重判。(記者楊國文攝)

2017/02/14 11: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嫖客去年3月召妓到他家性交易,卻不願付錢,還亮出西瓜刀性侵逼應召女口交,還用手機偷拍應召女洗澡後穿衣過程,威脅稱「如不用錢買回,就公布在臉書上。」高等法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黃男9年8月徒刑,偷拍部分另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7歲黃男去年3月透過應召站找來A女,談妥性交易代價為1小時1萬2000元,但A女抵達黃男新北市中和住處,黃男卻不付錢,反而亮出西瓜刀恐嚇應召女「乖乖配合,否則就砍妳。」隨後強脫她的衣物,先性侵再逼口交,期間還偷拍她洗澡畫面,並威脅她「如不用錢買回,就公布在臉書上。」

A女被迫到超商ATM提領1萬元交給黃男,離去後跟友人哭訴被劫財、劫色,在友人陪同下報警逮人。

黃男到案後承認持刀恐嚇取財,但否認持刀強逼性侵,辯稱兩人是性交易,性交是你情我願。但高院認定黃男辯詞不實,今將黃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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