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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未通報客人持毒 將被開罰、勒令停業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特定營業場所應標示反毒資訊,查獲客人持毒應主動通報警方。圖為警方帶上緝毒犬在夜店、舞廳臨檢。(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特定營業場所應標示反毒資訊,查獲客人持毒應主動通報警方。圖為警方帶上緝毒犬在夜店、舞廳臨檢。(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7/02/10 00: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特定營業場所應標示反毒資訊,查獲客人持毒應主動通報警方,違者最高可罰200萬,嚴重甚至恐遭勒令停業或廢止營業。

綜合媒體報導,法務部表示,該部提報的《毒品防制條例》修正草案,9日在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包括修正條文第2之2,增訂法務部設置基金,推動毒品防制業務。

修正案還包括條文第31條之1,增訂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的毒品防制措施,包括在入口明顯處標示反毒資訊、設置入口管理員、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備置從業人員名冊等。

草案規定,若業者為依規進行防制措施,又未限期改善者,可開罰10萬至100萬罰鍰。若業者發現顧客或從業者持毒,未主動通報警方,可罰20萬元到2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恐被勒令停業或廢止營業。

特定營業場所將包括夜店、汽車旅館、KTV和酒店等,法務部將和相關部門商討後制定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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