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揚等8人無罪 義務律師團發聲明肯定
高院今改判魏揚等8人均無罪,司改會中,為魏揚等人辯護的義務律師團發聲明肯定(記者溫于德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針對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涉於3年前在烏來唯一聯外道路橫向以鐵鍊捆身結成人肉鎖鍊排開,企圖攔阻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的訪台車隊;高等法院今天上午改判魏揚等8人均無罪,公共危險部份可上訴,強制罪已無罪確定;司法改革基金會中,為魏揚等人辯護的義務律師團得知結果後,稍早也發出聲明,肯定判決結果。
聲明提到,魏揚等人選擇採取封路的手段,以肉身阻擋張志軍車隊之前進,全為表達對於當時政府急速傾中、罔顧台灣安危的抗議,期待以肉身擋車舉動,喚醒執政當局傾聽、重視民意,並藉此高度政治性的象徵性言論,促使公眾正視台灣主體性,在當時政府傾中政策下所受威脅,理應受憲法關於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之保障,而無以刑責相繩之理。
司改會也說,高院能秉持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的意旨,做出無罪宣示,展現司法機關身為人民權利守護者之風範,不僅使人民對司法更增信賴,本案的判決也促進民主法治進一步之健全發展。
司改會最後期許,政府能銘記本案判決,未來尊重、傾聽人民的聲音,肯定人民守護民主、法治的價值,不輕易以刑事制裁做為壓制不同聲音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