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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撤告太陽花學運 魏揚仍被北院傳喚開庭…

魏揚今到台北地院為攻占行政院案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魏揚今到台北地院為攻占行政院案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16/05/25 17: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太陽花學運「323」攻占行政院案,雖然行政院上週五已向台北地院遞狀撤回侵入建築物、毀損罪的告訴,但北院今仍依預定庭期,傳喚魏揚的羅姓清大同學到庭作證;魏的律師主張,行政院既然已撤告,就已不構成「煽惑他人侵入建築物」罪,請求法官判公訴不受理,但公訴檢察官認為,「追訴要件」與「構成要件」是兩回事,要求法官繼續審理。

攻占行政院案共有139名被告,法官採被告分別逐一開庭,今天輪到魏揚,傳喚魏揚當時的羅姓清大男同學到庭作證,羅證稱,他323當天下午與魏揚在交通大學一場學術研討會共同發表論文,結束後在傍晚6點和魏一起搭車到台北,打算回立法院學運現場幫忙,在台北下交流道時看手機看到新聞與臉書轉貼說行政院出事,7點多到台北轉運站下車往立法院走,看到很多民眾往立法院走,2人才臨時決定去行政院。

羅強調,到場後,印象中行政院大門沒開,很多民眾陸續攀爬進入行政院建築物前的廣場,他和魏揚也跟著進入,群眾不是魏揚號召而來,他之前也沒有聽說魏揚與學運人士討論或謀議攻入行政院;魏揚進入行政院後,有拿擴音器維持秩序、勸大家不要衝動、坐下來靜坐,但群眾也不是全部聽他的。

律師主張,行政院已撤回告訴乃論的侵入建築物罪,欠缺追訴要件,檢方指控的「煽惑他人侵入建築物罪」,也因侵入罪已撤告而不成立,無論有沒有煽惑的行為,都已不構成犯罪,請求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但公訴檢察官反駁,追訴要件和構成要件是兩回事,是否煽惑他人犯罪,是要看犯罪構成要件,而不是看是否欠缺追訴要件,批律師對法律有誤解。

魏揚今到台北地院為攻占行政院案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魏揚今到台北地院為攻占行政院案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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