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被判刑 張雅屏:將上訴到底
現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組發會主委張雅屏於屏東縣長選舉期間,影射時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女民代有不倫關係,遭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有罪,張雅屏「非常遺憾」。(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國民黨副秘書長、組發會主委張雅屏今日在臉書上表示,針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其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期間,於103年縣市長選舉輔選時,因文宣構成「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之判決,對司法立場不公表示非常遺憾,認為有立場的正義不正義,將力爭清白上訴到底。
張雅屏強調,103年他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負責地方選舉輔選期間,收到檢舉擬參選縣長的潘孟安與地方民代有緋聞,經多方查證後,才依據人證及書證,交代製作文宣予以質疑,卻因此遭偵辦、收押、起訴乃至判刑,創下我國憲政首例,此為嚴重的民主倒退,台灣司法竟甘願向當權者輸誠討好,令人難以置信。
張雅屏表示,二審已向法官提出新證據,足以證實本案確實係經合理查證;如今判決仍有罪,令人費解也不能接受。反觀同類案件,103年南投縣長選舉時,國民黨林明溱受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公開表示涉及緋聞,僅以有地方人士作證確有聽聞,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0號刑事判決無罪,後經二審與三審最終以無罪定讞。顯見司法標準藍綠不一,本案判決顯有政治立場之嫌。
張雅屏的委任律師李宜光指出,在過往的選舉誹謗案例中,曾有明顯散布不實謠言,污衊前總統馬英九「全家都有美國護照」,但是法院均認定應受言論自由保障。相對於此,張雅屏在查證過後,對時任立委的屏東縣長候選人潘孟安的緋聞進行質疑,竟然遭到判刑,恐怕難謂符合最高法院先前判決意旨。
張雅屏說,在羈押與一審時感謝黨中央力挺因公遭到政治打壓之同仁。會堅持上訴到底,力抗政治辦案。這不只是捍衛自己的清白,更是捍衛台灣司法依法判案,不受政治力干擾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