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養母狠心推火坑 養女獲判免扶養
一名85歲老婦被送往安置,被查出有一名養女,但因老婦在年輕時將養女狠心推入火坑,屏東地院法官判決免除養女對八旬養母扶養義務。(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85歲老婦臥病被安置,縣府查出老婦有個62歲陳姓養女,要求陳婦須負擔安養費,將近40年沒見過養母的陳婦泣訴16歲時被養母推入火坑,出賣靈肉供養母花用,飽受凌虐,忍辱偷生近10年;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查出老婦年輕時曾有妨害風化等前科,採信養女說詞,判終止收養關係,並免除扶養義務,可抗告。
屏東縣政府1年多前將一名身無分文且臥病在床無人照料的老婦人送往安置,事後查出老婦人有個養女,費了一番工夫才聯繫上這位住在新北市的養女,因老婦人每月安養費至少2萬元,養女視同婚生子女,對養母有扶養義務,於是要求養女須支付養母每月安養費,卻遭到養女拒絕,縣府於是提起訟訴。
陳姓養女出庭時向法官表示,因原生家庭貧困,她2歲時被生母送給陳婦收養,她16歲時卻被養母賣到私娼寮,逼她接客賺錢供其花用,她如果反抗,養母就拿藤條鞭打她,讓她身心飽受摧殘,直到25歲時,她才脫離私娼寮控制,獨自跑到北部生活,並結婚生子。
養女說,她和養母已經有3、40年沒見面,想不到卻因為這起扶養官司,再度勾她起不堪回首的一段記憶,她不願再提,也不想和養母有所瓜葛,請求法官准予終止她和養母的收養關係,並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查出養母在40多年前曾留下妨害風化及意圖營利姦淫猥褻等前科記錄,並傳喚陳姓養女年逾8旬的生母出庭,生母當庭向法官指證女兒的養母確實曾把女兒送到風化場所賺皮肉錢,法官因而採信養女說詞。
法官認為養母於養女成長過程中未盡保護及教養義務,卻將養女送至風化場所賺錢,並對養女施暴,致養女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中,嚴重影響身心發展,如今若要求養女負起養母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應予免除,並准予終止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