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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幹部護酒駕男還嗆警 新北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陳男質疑警方執法過當,不斷地跟警方抱怨,過程中數度在警所內咆哮,鬧了將近2小時。(資料照,圖擷自三立新聞)

陳男質疑警方執法過當,不斷地跟警方抱怨,過程中數度在警所內咆哮,鬧了將近2小時。(資料照,圖擷自三立新聞)

2017/02/03 19:2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立委葉宜津辦公室執行長陳昭彰與立委高志鵬前助理張志維等人,1月16日晚間在新北市三重區餐敘喝紅酒,散場後張男酒駕載送陳男回家,遭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員警盤查,在旁的陳男見狀先遞交名片給警方,而張男則拒絕出示證件,後欲搶回名片,2人與員警爆發拉扯,張男最後被帶回警局,陳男前往警局關切嗆聲「要找警政署、新北市警局、分局來跟我解釋說明」、「我一定要去檢討你們派出所」等語,引發耍官威質疑,新北地檢署今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嫌將2人起訴。

檢方痛批兩人身為立委辦公室執行長與前助理,卻未以身作則,知法守法,反酒駕、濫用身分權勢干預妨害警方職權行使,甚至試圖關說,且犯後始終未認罪,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1月16日晚間9時許,陳昭彰與張志維結束餐敘,由張男開車載陳男回家,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力行路一段203號前,遭巡邏警員盤查,要求張男出示證件。陳男先上前遞上名片給員警,隨即先送一同前往餐敘的女兒回家,下樓後,見張男拒絕出示證件,並伸手欲取回員警手中的陳男名片,陳男也出手幫張男拉住員警,致使員警左手虎口抓傷、右手關節扭傷,員警因此依涉嫌依妨害公務將張男以現行犯逮捕,這時陳男跳出來阻止拉扯員警手臂,直到員警警告不得妨害逮捕,陳男才鬆手。

陳男隨後到派出所關切,對場在員警嗆聲:「這口氣我吞不下去」、「要找警政署、新北市警局、分局來跟我解釋說明,我明天一定發文!」、「這不是酒駕不酒駕的問題」、「我一定要去檢討你們派出所」等語,過程全被在場電子媒體偷偷錄下,事件曝光後,葉宜津火速開除陳男。

陳男到案後表示,遞名片是習慣,對於因一時衝動在警局嗆聲之事,感到後悔;對於拉扯員警之事,兩人承認但不認為此舉有妨害公務。

但因執勤員警的密錄器清楚錄下現場過程,張男晚間9時許遭盤查,翌日1時50分才進行酒測,酒測值0.15毫克,檢方回溯其駕車上路時酒測值應為0.45毫克,因此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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