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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正妹打手槍猥褻 運將辯「抓癢」逃罰

台北市陳姓女子搭計程車,林姓計程車司機竟做出打手槍的猥褻行為。(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台北市陳姓女子搭計程車,林姓計程車司機竟做出打手槍的猥褻行為。(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2017/01/27 15: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陳姓女子去年11月3日下午1時許,在信義區吳興街、基隆路口攔計程車,搭乘過程中卻驚見林姓司機做出「打手槍」的自慰動作,她下車後立即到警局報案性騷擾。然而在車行調查處理時,林男辯稱自己生殖器部位因為罹患菜花、泡疹等多種疾病而發癢,他忍不住才伸手去抓,車行竟採信而認定申訴不成立,氣得陳女提出再申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女指出,她案發當天搭到林男的計程車,上車不久後感覺車子異常搖晃,又注意到林姓司機不斷透過後照鏡偷喵她,她仔細觀察後發現,林男竟右手單手抓方向盤開車,左手伸入褲襠「打手槍」。林男後來察覺陳女發現其猥褻行為,索性也不遮掩,邊自慰邊開到目的地。

陳女再指出,她因為怕司機對她性侵害,當下不敢出聲制止,只拍下林姓司機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但因為太害怕而忘記錄影存證。她報警處理後,警方依據《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要求林男所屬的計程車隊處理,但因為林男出具自己罹患尖形濕疣(菜花)、泡疹、輸尿管結石、包皮過長的診斷證明,車行竟據此認定沒有性騷擾。

對此,陳女不滿表示,林男的診斷證明是去年12月23日所開,根本是案發後才特意去開出來規避法律制裁,此外,她案發當天看見林男生殖器整個露出,和一般抓癢情形顯然不同,她已提出再申訴。另據了解,林男在陳女的案件之後,又被其他乘客檢舉開車打手槍,目前也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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