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一下導致心理受傷? 男告「傷害」
2017/01/26 15:4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板橋車站地下一樓美食街逛街,高姓送貨員因認為他阻擋去路,推了他一下,王沒有跌倒,事後怒告高「傷害」,原因是「害他心裡受傷」,由於事後雙方和解,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即使雙方沒有和解,王男沒有因此受傷,即便主張「心理」受傷,也很難構成傷害要件。
本案發生於去年12月10日晚間8點半,王男在板橋車站地下一樓美食街逛街,高姓男子搬運貨物時,認為王男擋到他的路線,推了他一下,事後王男怒告「傷害」罪,不過,雙方事後已經和解,檢方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