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Uber司機害女跳車受傷 判賠6萬
假冒「Uber」司機的劉姓男子。(資料照,記者黃捷翻攝)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新北市詹姓女子前年8月間,與哥哥及友人在北市向Uber叫車準備回新莊,不久,劉姓男子駕車前來,但因車號不對被質問,司機竟稱「開車來的人臨時有事,公司改派他來」,3人抵達後,司機喊價1000元車資,詹等人認不合理下車準備報警,司機不顧詹女還在車上加速駛離,詹女緊急跳車受傷,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判劉男賠償被害者6萬餘元。
檢警調查,前年8月16日凌晨3時許,詹女與友人在西門町歡唱完後,以手機向Uber叫車準備回新莊,不久,劉男隨即開車前來,詢問:「你們有叫車嗎?」詹女等人發現車牌號碼不對質問,劉男回說:「原本要開車來的人臨時有事,所以公司改派我來!」3人雖覺得怪異,但還是相信上車。
詹女指稱,抵達新莊後,劉男竟說車資1000元,她當場質疑Uber是以信用卡扣款,沒有收現金,且從上車地點到該處,車資應該只要200元左右,劉男回說:「不然收700元」,拒絕用信用卡付款,友人覺得太扯下車準備報警,她也準備下車、腳還懸空在外,劉男加速往前開,她因害怕不知道會被載到哪裡去,緊急跳車受傷。
刑事部分,劉男否認犯行,一審法院不採信,依強制罪判他4月徒刑,被害者提出32萬餘元求償,劉男只說慰撫金部分,請斟酌雙方身份地位及收入,法官審理後判劉男賠償6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