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化解可能去廟裡當尼姑? 信徒控宗教詐欺
唐姓女子與葉姓男子經介紹到新北市鶯歌區一間傳統民俗療法學會占卜,學會陳姓占卜師及朱姓老師,對他們宣稱:「沒有支付化解金,可能會去廟當尼姑,感情、事業會不順」。圖為新北地檢署。(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唐姓女子與葉姓男子經介紹到新北市鶯歌區一間傳統民俗療法學會占卜,因學會陳姓占卜師及朱姓老師,對他們宣稱:「沒有支付化解金,可能會去廟當尼姑,感情、事業會不順」,支付22000元,事後提告陳、朱及介紹的張女詐欺,不過,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所述是個人主觀信仰範疇,加上已和解,處分不起訴。
唐、葉兩人提訴指出,前年11月15日由於張女介紹,才會到該處占卜,不料,朱、陳兩人竟對唐說:「如果沒有再支付化解金,可能會有一些不好的事情發生,例如可能會去廟當尼姑,身體會不好;感情、事業運都都不佳」,她才會支付22000元。
去年8月10日,兩人再度上門占卜、算命、改運時,對方又對葉稱:「如果不處理改運的話,可能就會有災害降臨」葉受到極大壓力,但並未給錢。
檢方認為,兩人所述內容是個人主觀信仰範疇,兩人又是具有社會經驗及受教育之人,對交付金錢與改運等,是否具有因果上絕對關係,應有判斷能力,且基於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旨,司法對於宗教團體的教義、內容,不宜妄加干預,難憑兩人所述認定構成詐欺,加上已和解,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