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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許金龍今起訴 收押禁見過程曲折

許金龍日前聲押過程曲折(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許金龍日前聲押過程曲折(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7/01/24 12: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科技破局案今調查偵結,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均被依涉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對許金龍具體求刑30年。另,本案在許金龍聲押與否問題上,院、檢與被告律師的三方角力,也堪稱一絕、過程曲折,可謂「五度五關失敗」,整理如下:

第一關,去年9月7日,許金龍遭改列被告,檢方諭令限制出境出海;第二關,同月24日,許被法院裁定依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星期一、三、五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檢方不服,首度提起抗告;第三關,同月25日凌晨,法官裁定許金龍改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星期一、三、五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檢方二度抗告。

第四關,28日凌晨,法官裁定許金龍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星期一、三、五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檢方三度抗告。期間,許金龍委聘律師皆為他做無罪答辯,強調不應被押。

第五關,30日凌晨,法官認為,許金龍刻意刪除致電到日本、中國的通聯記錄,包括對方門號,已有串供、滅證之虞;加上被告也被查出刪除微信等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再度被認定有串供、滅證情形。

法官也說,許金龍曾向庭上請求不要押人,好讓自由之身在外籌措20億元賠償受害投資人,但當時資金顯然未到位,因此也被認定有逃亡之虞,綜合以上,當庭遭裁定收押禁見。但落敗的許不服,委由律師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等法院去年10月5日指出,許金龍有滯留海外的財力和能力,有可能逃避樂陞案目前經營困境和被害人求償,轉往海外發展,因此有逃亡之虞,此外,許金龍案發後還刪除手機通訊軟體內相關資料,顯然有滅證嫌疑,北院裁定羈押和禁見,也未違反經驗法則和比例原則;另因,許金龍在調查局和台北地檢署訊問時,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因此檢方聲押不違法,合議庭當天裁定駁回他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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