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坑散戶 和旺前老董二審重判10年半加沒收1億
2012年和旺舉行大型記者會,宣布進軍博弈及觀光產業,但此案後來無疾而終。圖左三為和旺董事長劉永祥(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和旺聯合實業前董事長劉永祥被控掏空公司50億元資產,另又與廖昌禧等股市炒手合作炒股坑殺散戶,不法獲利逾億元,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劉判刑10年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上午仍判劉10年半,但增加宣告沒收1億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同案被告股市作手廖昌禧一審判3年2月,高院改判3年1月,金主陳聰明一審和二審皆判1年8月,但高院考量陳未獲利、還損失慘重,仍願意分期償還債務,加上陳有心臟病等症狀,還須照顧失智症母親,因此宣告緩刑5年,但另命他判決確定後須支付公庫100萬,可上訴。
劉永祥因在澳門欠下賭債,竟掏空公款5億元、盜開和旺支票7億6000多萬元作為私人債務擔保,且僅收5億多元訂金,就將市價30億元土地轉手給金主陳聰明等人,造成和旺損失近50億元,最終跳票下櫃。
劉永祥當時也與美商Cordish合作渡假村事業,擴張事業版圖,使股價原本每股18元多飆漲至歷史新高74元,卻又宣告未與Cordish合作,使股價暴跌,不但出現違約交割情況,甚至跳票1億4000多萬元,致許多散戶遭坑面臨破產,自己卻大賺不義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