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基隆縱火燒妻案 家防官誤輾碎家暴聲請簽呈被記過

基隆市警一分局劉姓家防官因誤銷毀受暴婦人的聲請簽呈,遭警局記過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市警一分局劉姓家防官因誤銷毀受暴婦人的聲請簽呈,遭警局記過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01/23 19: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陳清輝不滿李姓妻子疑有小王,9日竟縱火燒妻。事後卻有民眾指出,李女案發前曾向基隆市警一分局聲請暫時家暴保護令,卻未核發,才會發生憾事。警方調查發現,皆有依程序處置,但案發後改以聲請緊急保護令時,處理該案件的家防官,不慎將先前聲請的簽呈碾碎,並不影響保護效力。分局認為劉員有違失,將記過處分。

警方指出,李姓婦人去年12月29日曾到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報案指出,駕駛的車輛遭丈夫陳清輝破壞。承辦的警員依規定製作筆錄並填製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移請分局家防官聲請暫時保護令;本月4日李婦及其家屬到分局製作筆錄,警局依規定協助被害人填寫保護令聲請書狀,提供被害人安全計畫書。

9日分局長李宇桂得知李婦遭丈夫焚燒重傷,事態嚴重,立即指示承辦劉姓家防官將李女聲請暫時保護令,改以聲請緊急保護令,重新陳核後,並於同日送交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核發緊急保護令獲准,並由家防官將保護令立即送達予相對人簽收;但承辦人誤以為已經聲請緊急保護令,便將原先暫時保護令簽呈銷毀。

警方指出,一切流程均有依婦幼通報管理系統通報完成後立即辦理,相關業務承辦單位也有電腦系統管理,僅簽呈不慎遭銷毀,其餘筆錄資料均有保存,未影響當事人權益。

男子陳清輝(中)不滿李姓妻子疑有小王,9日竟縱火燒妻。(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男子陳清輝(中)不滿李姓妻子疑有小王,9日竟縱火燒妻。(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