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3歲少女嘿咻2次 賠36萬獲緩刑
2017/01/20 13:4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22歲陳姓工人,去年9月在聊天軟體「beetalk」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一女學生,竟將她約出帶去賓館開房間「嘿咻」,隔2週再次約出做愛;台北地院考量沒有前科的陳男年輕氣盛一時衝動犯案,甚具悔意,過程未違反少女意願,事後並賠償36萬達成和解,依2次妨害性自主罪行,判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法定刑期為3年至7年,但合議庭認為此案「法重情輕(法條嚴重、案情輕微」,因此予以輕判2年並緩刑。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9月結識少女小潔(化名),同月27日、10月9日兩度帶她去不同賓館開房間,發生超友誼關係,少女家長事後追問得知,怒控陳男妨害性自主罪;法官審理時安排調解,雙方達成36萬元和解,陳男在宣判前也已匯款付清。
合議庭認定,陳男素行良好,年輕氣盛,思慮未周,一時衝動犯案,少女與家長已具狀表示不再追究,其犯案情節尚非不可憫怒,犯後態度良好,所以給予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