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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強賣1600元飾品 2女各挨罰 1萬

吳、廖2女以換鈔為由,強賣手環等飾品給莊女,被法院認定強賣商品給莊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人各1萬元罰鍰。(記者林嘉東攝)

吳、廖2女以換鈔為由,強賣手環等飾品給莊女,被法院認定強賣商品給莊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人各1萬元罰鍰。(記者林嘉東攝)

2017/01/08 10:2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吳姓女子夥同廖姓女子,以換千元鈔為由,取得莊姓女子交付的2000元後,只換給莊女400元,還差1600元,竟強賣莊女4個手環及4個吊飾做公益。基隆地院認定吳、廖2女,強賣物品給莊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女各1萬元台幣。

莊女指控,吳、廖說要換鈔,她好心換2000元給2女,只收到4張100元鈔票,還差1600元,吳、廖2人竟拿出4個手環、4個吊飾,以做公益為由,要她買下,她不買才報警。

法院審理時,吳、廖2女否認與莊女換鈔,更沒有強賣吊環、手環給莊女。

法院調查,吳、廖2女若沒強賣吊飾、手環給莊女,莊女為何報警。

何況,吳女警訊時答稱,她在取得1000元後,才發現是2張等語,可見雙方確有換鈔之事,且當時尚未有交易的共識。

此外,若莊女有購買意思,吳、廖被移送時何必藉口換百元鈔而取得千元鈔?由此可見被吳、廖2女的辯解,不足採信。

法院認為吳、廖強迫莊女買手環、吊飾,違反社會秩序法,裁處2人各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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