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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瓦斯桶被偷載回家 一抽菸...碰!

女子經營燒烤攤,收攤後將瓦斯桶搬回家,抽菸時卻不慎引爆,被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拘50日。(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女子經營燒烤攤,收攤後將瓦斯桶搬回家,抽菸時卻不慎引爆,被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拘50日。(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1/04 20:0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女子經營燒烤攤,前年5月間,收攤離去前,因擔心瓦斯桶被偷,需賠償押金1000元,乾脆把瓦斯桶搬回居住的套房內放著,隔天起床拿打火機點菸抽,結果瞬間爆炸,除自己嚴重灼傷,鄰居也受波及,檢警原本懷疑劉女因與男友爭吵,故意引燃,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調查認定無法證明劉女故意引燃依公共危險罪判拘50日。

本案發生於前年5月22日上午9時50分許,劉女起床後明知房內有瓦斯鋼瓶,卻拿打火機點菸抽,引燃瀰漫於空氣的瓦斯氣體,瞬間爆炸。檢方懷疑劉女因曾與男友發生爭吵,曾說氣話:「我不會再纏著你」,想想尋死故意引燃。

但她堅稱:「並沒有要尋死的意思,是真的沒有注意到瓦斯氣體外洩,當時想抽菸,不知為何一點燃打火機就引爆了!」

合議庭調查後認定無法證明劉女故意引燃,而是抽菸不慎引燃瓦斯,審酌她因本次火災事故,受有嚴重灼傷,但未與其他房客和解,判拘50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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