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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慶生酒駕撞死賀客 遭免職、判刑

新竹縣警局偵查佐戴元森2014年時酒駕,撞死在慶生時向他敬酒的賓客,圖為當時車禍現場。(資料照,記者王駿杰翻攝)

新竹縣警局偵查佐戴元森2014年時酒駕,撞死在慶生時向他敬酒的賓客,圖為當時車禍現場。(資料照,記者王駿杰翻攝)

2016/12/22 19: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2次酒駕紀錄遭判刑的新竹縣警局偵查佐戴元森,前年過42歲生日與友人在餐廳慶生,鄰桌李姓男子敬酒祝他「生日快樂」,戴男慶生會後竟酒駕,還意外撞死稍早祝賀他的李男,「戴男的生日竟成了敬酒賓客的忌日」,其酒測值高達0.91毫克,死者家屬痛罵「警察怎麼可以酒駕,還鬧出人命!」,警政署將他記2大過免職重懲,戴男認為免職處分太重,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戴男惡行重大,懲處適當,今判他判訴;可上訴。

戴男此件第3次酒駕,還致人於死的公共危險罪刑責,高等法院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從事240小時義務勞務。

竹東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戴元森於前年9月22日過生日,晚上下班後與友人到餐廳喝酒慶生,被他撞死的李姓男子(42歲)從事房仲業,當時也在該餐廳用餐,因李男認識與戴男同桌的友人,還向戴敬酒祝福生日快樂,戴、李男雙方各自喝到約凌晨2時才先後離開餐廳,分別開車、騎車離去。

戴男滿身酒氣駕車從新竹縣竹東長安路往東行駛至新生路口時,直接撞上騎機車穿越新生路的李男,猛烈的撞擊力將機車撞得嚴重變形,李男送醫不治,戴男的轎車擋風玻璃、引擎蓋也都碎裂、凹陷,但人未受傷。

警方據報到場發現肇事者竟是「自己人」,當場測得戴男酒測值達零點九一毫克(酒駕標準值零點一五),李男經抽血換算酒測值也達零點八一毫克。戴男發現闖下大禍,嚇得臉色慘白,當晚被移送法辦,但檢方僅以5萬元交保候傳。

此事引發警政高層震怒,將戴男以「破壞紀律且情節重大」為由,記2大過處分免職。戴男不服打政訴訟,今仍被台北高等行政院判他敗訴。戴男酒駕外,直屬長官也受波及連坐處分,分局長遭記過,偵查隊長及直屬小隊長各記過2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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