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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看護倒追80歲鄰長 溺殺老翁堂嬸判刑14年

78歲死者陳屍在祖祠旁大水溝。(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78歲死者陳屍在祖祠旁大水溝。(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2016/12/22 12: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59歲婦人劉金香因照顧80歲曾姓老鄰長妻子,進而愛上曾翁,曾翁的78歲堂嬸知悉後多次阻止,劉婦懷恨在心,兩人去年11月間偶遇起衝突,劉婦除動手毆打曾翁堂嬸,並壓坐她的腹部、將她頭部強壓水溝內致窒息死亡,高等法院今日依殺人罪判處劉女14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年多前,桃園曾姓老鄰長妻子生病,聘請劉婦擔任看護,照顧他行動不便的妻子,劉婦對曾翁產生情愫,在曾翁妻子過世後到護理之家擔任看護,對曾翁展開追求,但曾翁不堪其擾,躲到女兒家。

去年11月5日清晨4點多,劉婦騎車穿雨衣到祠堂找曾翁未果,遇到曾翁78歲的堂嬸,兩人因口角嫌隙起衝突,曾翁的堂嬸不敵,被打倒後,遭劉婦推到水溝,強壓在水深10公分水溝中溺死。事發後,劉婦騎車逃逸,回到護理之家上班,假裝若無其事,警方逮捕她時,發現她手臂有多處傷痕。

審理時劉婦否認有殺人意圖,她坦承與老婦互毆,從祠堂打到外頭溝渠,因為覺得很冷就將老婦推開,爬上水溝後穿上雨衣騎車離去,走的時候還看到老婦手腳亂踢,直到警察來才知老婦溺死,至於丟掉衣物、口罩、鞋襪,單純只因東西舊了。

不過,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指出,死者老婦人是生前溺水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體內驗出有矽藻及泥水,且全身有多處傷痕,研判老婦生前溺斃水溝,是因與人扭打引發。此外,有鄰居晨運返家時,目睹劉婦穿雨衣離去,還曾起疑「怎麼沒下雨還穿雨衣?」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婦供詞卸責不足採信,僅因感情因素即強壓老婦人口、鼻浸入水中,導致她溺斃死亡,且犯後仍說詞狡辯、不知悔悟,審酌她沒有前科,依殺人罪判處她14年徒刑。

在押的劉婦放棄出庭聆判,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看法及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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