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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子女身心傷害 不能稱虎爸、虎媽

王政彥認為用「虎爸、虎媽」稱呼的前提是不會造成子女的身心傷害。(取自高師大官網)

王政彥認為用「虎爸、虎媽」稱呼的前提是不會造成子女的身心傷害。(取自高師大官網)

2016/12/21 22:20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1對國中姊妹花,只要在跆拳比賽表現不佳,或日常生活不符合父親要求,就被父親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方式體罰成傷;高雄地院一審判處父親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需繳交36萬元,可上訴。

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教授兼副校長王政彥對此案例分析強調,正向的「虎爸、虎媽」是指相對於大多數父母來說,管教子女的方式比較嚴格,但不會造成子女的身心傷害。

因此,對2名女兒體罰成傷的父親,不能以「虎爸」稱呼,更稱不上是「望女成鳳」的父親。

王政彥指出,「虎爸、虎媽」源自移居美國的中國人,以軍事訓練方式管教子女,聲稱「不合理的訓練是磨練」,在美國引發爭議,所以不鼓勵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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