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無照酒駕撞死翁 法官重判4年賠573萬元

蔡男無照酒駕肇事,導致騎機車的劉姓老翁死亡,被法院判刑4年及賠償573萬多元。 (記者李立法翻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20歲蔡姓男子去年退伍前1個多月因無照酒駕自撞受傷被判刑2個月,卻未記取教訓,退伍前6天,再次酒後無照騎機車肇事,結果這次撞死71歲老翁,自己也重傷住院,法官認為蔡男不知反省,終肇生憾事,依法判處蔡男4年徒刑,還要賠償死者家屬573萬多元,借他機車的吳姓友人也得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蔡男去年5月5日無照騎機車撞上一部自小貨車,摔得鼻青臉腫,警方到場後,測得蔡男酒測值0.62毫克,明顯超標,警方還查出蔡男為現役軍人,竟無照又酒駕,經以公共危險罪送辦後,被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蔡男卻未記取教訓,1個多月後,去年6月10日,離退伍還剩6天,與吳姓友人在屏東市釣蝦場飲酒後,騎著吳姓友人的機車載吳行經鹽埔鄉中正路時,與71歲的劉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劉翁傷重不治,蔡、吳2人也受傷送醫,蔡男酒測值高達0.985毫克,出院後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罪送辦。
法官認為蔡男案發前1個多月才因酒駕肇事,竟不知反省,再次酒駕釀禍,並致人死傷,身為軍人卻對嚴禁酒駕的國家誡命置若罔聞,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死者家屬並對蔡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包括精神撫慰金、醫療及喪葬支出等,共求償573萬4967元,家屬並認為吳姓機車車主明知蔡男沒有駕照又喝酒,還把機車借給蔡騎乘,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對於死者家屬的求償金額及理由,蔡、吳2人卻表示沒有意見;屏東地院民事庭法官於是判蔡、吳2人應賠償死者家屬573萬49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