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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債務生殺機 槍擊2人遭判無期徒刑

    茄苳橋現場死者機車。(資料照,記者簡惠茹攝)

    茄苳橋現場死者機車。(資料照,記者簡惠茹攝)

    2016/12/19 10:15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今年4月宜蘭縣員山鄉發生1死1傷的槍擊案,吳姓嫌犯與陳姓、壽姓男子有債務糾紛,為追討債務,持槍將2人射殺,其中壽男正面腰部中彈,送醫後失血過多不治死亡,陳男則是臀部中彈,所幸報警後緊急送醫保住一命,法院審結,吳嫌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47歲吳嫌與陳男、壽男之間有債務糾紛,吳認為壽男積欠他300萬,陳男則是頻頻借錢不還,因此心生怨懟,今年4月,吳再向2人催討債未果,因此心生殺機,先約壽男於員山鄉公園旁的圖書館碰面,再約陳男於新城橋下方碰面。

    吳與壽碰面後,至茄苳橋下堤防道談判債務,壽表示沒錢還後轉身欲騎車離去,吳突掏出手槍近距離開槍,造成壽臟器破裂失血過多而亡;接著吳又前往與陳男相約的地點,2人碰面後前往永金二號橋談判,陳亦表示無錢償還,吳再度開槍,打中陳的臀部,所幸陳仍有力氣報警求救,才保住一命。

    吳於審理期間,坦承犯罪事實,但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他辯稱,只想開槍嚇唬及傷害被害人,沒有致死的意圖,因臨時起意,才不小心造成死亡;但法官認為,吳近距離且朝重要部位開槍,加上與被害人均是相約碰面,有致死本意,非臨時起意所為,辯詞不足採信。

    但念及被告素行尚可,無前科,犯後也有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陳男曾表示願撤回告訴,所以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

    吳嫌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吳嫌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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