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查結束轉身離開後 罵警「靠北」判無罪
宣判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彭姓女子去年9月9日凌晨,在桃園市楊梅區永平路遇警攔查,草湳派出所員警要求她出示證件,查驗結束彭女轉身離開時,脫口而出「靠北」兩字,被依侮辱公務員罪送辦,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員警已盤查完畢並同意彭女離開,彭女在轉身離開時才說「靠北」,與侮辱公務員罪構成要件不符,審結判處彭女無罪。
彭女指出,當時員警要求她出示證件,查驗完畢後她詢問:「可以離開了嗎?」員警回稱:「可以,請慢走。」她轉身離開大概走了3到5步,因為覺得一切很荒謬,所以說出「靠北」兩字,當下她已轉身離開,並未對著員警說。
執行盤查的2名員警證稱,彭女是轉頭背對他們時口出「靠北」兩字;法官認為,從彭女及2名員警的說詞相互勾稽,彭女確實是在員警已盤查完畢並同意離開時,於轉身離開後才說出「靠北」,與侮辱公務員罪構成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