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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頭」猥褻3歲姪孫女下體 色伯公判刑4年2月

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惡伯公有期徒刑4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惡伯公有期徒刑4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12/16 18:4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76歲的伯公,雇請3歲姪孫女的媽媽至新北市土城區的家中照顧他的母親,100年8月間,趁女童母在廚房煮午餐無暇照顧女童之際,將姪孫女帶至房間脫去其尿布,以「頭」碰觸她下體猥褻得逞,事後女童告訴母親,伯公對她做不好的事,伯公狼行才曝光,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這名惡伯公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伯公否認犯行,辯稱因女童母跟他借錢遭拒,才會挾怨報復,女童下體紅腫是因輕微慢性皮膚炎,強調「我是她長輩,不是沒錢找女人」。

法官認為,案發時女童才3歲,若非親身經歷不可能編造出這樣的故事情節,且伯公雖稱因女童母跟他借錢遭拒,才唆使女童說謊,但卻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加上測謊未過,因此不採信其供稱。

檢方起訴指出,伯公涉嫌以棉花棒、手指指侵姪孫女,但法官認為檢警詢問時疑有誘導女童供述之嫌,女童歷次證述均指稱伯公用頭部碰觸其下體,因此認定伯公以頭猥褻女童下體,痛批伯公為滿足個人性慾,戕害女童身心發展,犯後又否認犯行,因此判處其徒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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