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對女兒摸胸441次 狼父鬼扯:玩鬧不小心碰到
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狼父,3年來對女兒摸胸441次,檢方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這名狼父起訴。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狼父,遭控自大女兒就讀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三年級期間,趁大女兒晚間睡覺時,撫摸女兒胸部共441次,狼父辯稱和大女兒玩耍鬧時,不小心碰觸到胸部,檢察官詢問:「是否曾將手伸入大女兒衣內?」狼父坦承伸入大女兒衣內1次,為捏大女兒鼻子,才碰到胸部,檢方認為其在瞎扯,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這名狼父起訴。
據了解,該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帶著兩個女兒一起生活,三人同居在新北市三重區,為節省家用冷氣,三人原本睡一間房,但小女兒要求獨睡,狼父因此僅和大女兒同房。
起訴指出,102年7月至今年4月,狼父趁大女兒晚間9時許睡覺時,以每週3次頻率,隔衣撫摸大女兒胸部或伸手進衣內撫胸,大女兒不願撥開父親的手,狼父便假裝若無其事的離開,因狼父還涉及管教過當問題,社工有介入處理,大女兒因此向社工泣訴被父親猥褻,社工告知少女母,少女母報警處理,並讓兩女兒搬去與她同住。
庭訊時,狼父否認犯行,辯稱進房間後見大女兒還沒睡覺,想與她玩鬧,不小心碰觸到其胸部,曾有1次伸進大女兒衣服內,想捏她鼻子,才因此碰到大女兒胸部,控訴前妻是為了爭取小孩監護權,才提出告訴,供詞未獲檢方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