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女中彈說被搶 男友及其小弟被判刑
改造槍枝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某PUB的方姓坐檯小姐,今年2月17日向警方指稱遭人行搶及槍擊,警方調查後案情大逆轉,查出方女被曾姓男友的向姓小弟在車內玩槍走火誤傷,她擔心男友等人遭牢獄之災,才謊稱遭搶,向、曾2男被送辦。
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向男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槍枝,處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抵折1日;曾男湮滅關係他人刑事案件被告案件之證據,處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抵折1日。
判決書指出,21歲向男在工程行當技工,自稱去年4月受友人黃進國(已歿)委託保管1把改造槍枝,今年2月17日凌晨零時許,他攜帶該把槍前往嘉市某KTV,與43歲曾男(槍砲、毒品、賭博前科)、27歲方女等人飲酒。
清晨5時許,方女想回家休息,便駕駛曾男休旅車,曾男指示向男陪同,但車輛行經世賢路時,坐在副駕駛座的向男把玩槍枝不慎走火,射傷方女右小腿,於是再返回KTV;為免開槍一事曝光,曾男不敢陪同方女就醫,開休旅車將她載至嘉基醫院附近,再由方女打電話給母親,開車接她送醫。
方女受有槍傷,醫院通知警方,警方了解時,方女謊稱遭人行搶及槍擊;曾男為免東窗事發,案發後,把車開回他工作的車行清洗車內血跡,但獲知警方追查,帶著向男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