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愛的呻吟聲」?惡男送正妹同事回家竟性侵
離婚的吳姓男子覬覦保險公司正妹同事小芬美色,前年底在聚會場合後受託送有濃濃酒意的小芬回家,竟將她載往摩鐵開房間性侵。(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離婚的吳姓男子覬覦保險公司正妹同事小芬美色,前年底在聚會場合後受託送有濃濃酒意的小芬回家,竟將她載往摩鐵開房間性侵。小芬不甘受辱提告,吳男硬拗小芬在作愛時,自行脫下內褲,且發出「愛的呻吟聲」,顯示兩人是合意性交,但高等法院依小芬步入摩鐵時酒醉神智不清等事證,認定吳男說謊,今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吳男和同事小芬(化名)前年12月17日晚上均受邀參加王姓男子住處的聚會,另有小芬的鍾姓女同事、吳男的許姓友人與會。18日凌晨零時,大夥欲離去時,鍾女發覺小芬走路不穩,似有醉意,交代吳男以計程車護送小芬回家,吳男一口答應。
吳男招來計程車,帶小芬回到新北市三重區住處,小芬在抵達住處巷口下車時,突然吐了一地,並醉倒路旁,吳男竟以小黃將她帶往摩鐵性侵,小芬抵達摩鐵時因神智不清無法自行走路,還由服務人員幫忙吳男將她扶進房間。
吳男在完事後,自行離去,18日上午8時,小芬醒來發覺有異狀,隱約想起被吳男帶她進入摩鐵等經過,怒告吳男性侵她。
審理時,吳男坦承兩人有性關係,但堅稱作愛時小芬仍有意識,也有「正常互動」,如小芬自行脫掉牛仔褲和內褲,作愛過程中還發出「愛的呻吟聲」,絕無性侵不法,但高院不採信,今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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