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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主嫌苟桓銘 詐機車變賣判拘20天

苟桓銘。(記者陳薏云翻攝自臉書)

苟桓銘。(記者陳薏云翻攝自臉書)

2016/12/08 14:3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在前年9月台北市信義區夜店「SPARK」夜店殺警案中,殺害偵查佐薛貞國的主要行刑手之一的苟桓銘,今年3月一審被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2年;一審審理期間,苟桓銘在去年8月又犯詐欺案,向機車行辦理「買機車換現金」,騎走機車後拒付6萬元貸款,台北地院今依詐欺取財罪,判苟桓銘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 去年8月底苟桓銘因需錢孔急,至新北市新店區的一家機車行,購買一部總價8萬2000元的機車,並向機車行特約所屬的融資公司申請貸款6萬元,約定每期攤還5000元。

苟桓銘向尚未到案、身分不明的共犯「龍哥」取得2萬2000元頭款,支付給機車行,使融資公司誤信苟有分期償還能力而同意貸款,不料苟桓銘騎走機車後,就以3萬5000元賤價讓渡給龍哥,龍哥再廉售給不知情的楊姓男子,完成登記車權移轉;融資公司遲遲收不到分期付款,報警控告苟桓銘詐欺,信義警分局約談苟到案送辦。

北院審理期間,22歲苟桓銘與融資公司達成調解,賠償損失,公司表明不再追究。法官認定苟桓銘正值青壯,不思循正途賺取穩定的經濟收入,竟起意詐騙,本不宜寬貸,但考量已和解,仍予輕判拘役20天。

苟桓銘在夜店殺警案中,被認定在夜店一樓大廳內旁觀人群中推擠、拉扯,而眾人在騎樓圍毆薛貞國時,他與共犯廖嘉俊合力持一支紅絨柱重搥薛貞國1下,再自行持紅絨柱朝薛貞國搗捶1次,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2年,高院二審審理中。(更新15: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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