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錢存錯卡無罪 不甘損失竟盜刷犯法
2016/12/02 15: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胡姓男子在新買車上拿到一張金融卡(卡主孫某、下稱孫卡),誤認是自己的卡,去年8月持孫卡操作自動提款機存入6600元,作為繳交貸款利息,但貸款銀行來電告知存錯卡了,胡男不甘損失,持孫卡消費662、631、1954元都順利得逞(此部分仍低於6600元而不起訴處分),但異想天開,同日又持孫卡到珠寶店企圖盜刷一筆2萬3445元,店員向銀行查詢才發現有誤而未遂,檢察官依詐取財未遂罪起訴。
存錯錢無罪、提太多錢有罪!起訴書指出,胡姓男子去年6月向孫男購入一部中古自小客車,8月在駕駛座底下撿到一張台新金融卡,無巧不成書,胡男也有台新金融卡,且顏色外觀大致相同,胡男誤認是自己的卡而收執。
同年8月17日胡男持孫卡到台新銀行台中分行,操作自動提款機而存入6600元(理應存入胡某自己的卡,下稱胡卡),是作為當月繳交貸款本金及利息之用,可是不久接到台新銀行人員來電告知他未繳交貸款利息,才發現存錯卡了,而胡某此時得知卡片是孫男所有。
但為了應急提供生活開銷,也不甘損失6600元,胡某同年月21日上午到超商買了飲料、醬油、罐頭等662元,加油631元,又到某藥局買了奶粉、奶瓶、奶嘴等1954元,前兩張不需簽名,後一張他就簽「胡」字,均順利得逞。此部分未超過胡某存入之6600元,沒有詐欺取財犯意而不起訴。
但胡某明知這不是他的卡,可以用來買東西?異想天開竟到北屯區昌平路某珠寶店,一口氣刷了2萬3445元,所幸店員查詢銀行,銀行也在電話中與胡某對質,立即發現不是孫某本人,而交易不成,胡某也悻然離去,銀行報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