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下週四傳馬出庭? 北檢:偵查不公開
媒體報導,北檢將於下週四(12/1)首度傳喚馬英九出庭說明,這部份北檢表示:「偵查不公開」,其餘不願多說。(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年前「馬王政爭」引爆一連串官司,其中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與教唆洩密,此部份台北地檢署原以立委柯建銘已提自訴為由,移併台北地院審理,但因北檢移併事實多達4部份,北院日前函請北檢說明移併部分與自訴間的關聯性,北檢釐清後,發現102年9月4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對江宜樺報告,涉教唆洩密部份,並不在自訴範圍內,已簽分他字案,由吉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負責偵辦。
至於媒體報導,北檢將於下週四(12/1)首度傳喚馬英九出庭說明,這部份北檢表示:「偵查不公開」,其餘不願多說。
去年2月,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高院判黃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5萬元,全案定讞。律師黃帝穎告發馬英九涉1次洩密罪及2次教唆洩密罪。
黃帝穎表示,依高院判決,裡面清楚指出馬英九有3次犯罪行為,分別是102年8月31日馬拿著黃世銘偵查中的秘密,對羅智強及江宜樺做第1次的洩漏,構成洩密罪,同年9月1日馬要求黃世銘到官邸繼續做偵查中個案洩密行為,為2次教唆洩密罪,及9月4日馬要求黃世銘對江宜樺洩密,黃依職務報告並無犯意,馬構成2次教唆洩密罪。
事後,北檢將立委柯建銘所提自訴,全案移併北院審理,北院為確認檢方併案事實與自訴案的關聯性,日前函詢檢方,請求檢方釐清,檢方經調閱相關卷證,確認9月4日部份不屬於柯自訴範圍,簽分他字案,由吉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負責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