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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賣扣押贓物 桃園2官警判刑

桃園2官警私賣扣押贓物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桃園2官警私賣扣押贓物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6/11/23 21:57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大崙派出所100年間破獲中油公司油管被穿鑿盜油案,時任派出所所長的翁松福與警員蘇振宏事後發現扣案的3片大型鋼板沒載入扣押物品清單,竟自行變賣得款6萬5千元,翁將其中5千元分給蘇員,餘款用於派出所的勤務油貼、伙食費與辦案獎勵,桃園地院今天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分別判處1年10月及1年4月徒刑,法官考量翁並無前科,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大崙派出所於去年2月間爆發員警包庇違法傾倒廢土業者,分局內部展開相關調查,意外發現該所5年前破獲的竊油案曾查扣3片大型鋼板,但鋼板卻不知去向,深入追查時,翁、蘇2人見東窗事發、向督察人員坦承已經自行變賣,經移送檢方偵辦起訴。

判決指出,蘇振宏處理盜油案的過程中,發現扣案的3片鋼板沒被登記在扣押物品清單內,於是建議當時的所長翁松福(原名潘松福)可以賣掉,翁也同意變賣,於是將3片鋼板以廢鐵價格出售,得款6萬5000元。翁拿到錢後,分給蘇員5000元,餘款充作派出所的出勤油貼、伙食費和刑案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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