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星人干擾?男子火攻法院 因精神疾病輕判2年10月
一位王姓男子稱遭外星人音波干擾,不滿檢方和法院不理會,以汽油瓶火攻桃檢公務車。高等法院今認定王男患有精神疾病輕判。(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二度到桃園地檢署控告「外星人」找他麻煩,對他進行音波干擾的37歲王姓男子,因不滿檢方簽結,且陳情後法院也未理會,今年三月竟以汽油瓶火攻行駛中的桃園地檢署公務車,高等法院認定王男患有精神疾病,且案發時辯識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今以殺人未遂等罪輕判2年10月徒刑、並強制監護5年。此案可上訴。
王姓男子去年曾向桃園地檢署提告指稱,遭「外星人」騷擾、電磁波和無線電攻擊,使他身體疼、胃部抽搐痙攣,且電腦密碼被盜用,但檢方將此案簽結。
王男不滿檢方偵查結果,今年3月2日上午10時,在龍潭區一處加油站購買7.5公升的92無鉛汽油,接著騎機車到法院準備丟擲汽油彈,宣洩不滿。
不久,王男看見由蕭姓司機駕駛的桃園地檢署公務車駛回法院停車場,即將手中汽油彈點燃並朝公務車丟擲,所幸蕭姓司機立即以滅火器撲滅火勢,但公務車的輪胎鋁圈、保險桿等處遭燒毀破壞。
王男應訊堅稱,向地檢署、法院提告,雙方都不受理,因此要用此方式抗議地檢署和法院「妨害司法公正」、引起檢察官和法官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