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拖吊丟刀、毆警 失控男一審判刑4個月
家中小客車違停被拖吊的失控男子與執勤警員爆發扭打衝突。(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住在南市東區的林姓男子不滿停在紅線上的愛車被拖吊,朝市府委外拖吊車丟登山刀攔阻,還與執行取締公務的吳姓警員扭打,導致吳員臉部、頸部多處受傷。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林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今年5月23日上午8點許,南市警一分局莊敬派出所吳姓警員與委外拖吊車在東區崇德十六街拖吊一輛違停在紅線上的小客車。小客車被拖離違規地點約20公尺時,33歲林姓男子突然手持登山刀從住處衝出來,朝拖吊車奮力丟出刀子,要求拖吊車駕駛放車,幸好登山刀沒丟中人、車,沒傷到人。
但拖吊車停車後,林男竟撿起登山刀並打開拖吊車車門,要求駕駛立刻將他的小客車放下。吳姓警員趕上前制止林男脫軌行徑並奪刀,兩人扭打成一團,造成吳員褲子扯破、右眼眶挫傷瘀血、下嘴唇挫傷、左頸部挫傷與抓傷等傷害。衝突過程中,林男母親頻向警方求情,請員警不要傷害她唯一的兒子。
幸支援警力隨後迅速趕抵、逮捕林男,訊後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所為漠視公權力存在,影響社會秩序與公權力執行,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判有期徒刑4個月,還可上訴。吳警則考量林男因受傷導致情緒不穩定,未對他提告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