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槍索賄20萬封口 貪警判5年2月
2016/11/04 14:2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台北市松山警分局警備隊范姓前員警,得知陳姓男子持有改造槍支,於89年6月14日晚間,夥同黃、吳姓友人,非法臨檢陳男座車,當場搜出改造槍枝,范向陳表示,「可拿30萬元解決」,最後陳付給范20萬元賄款避免送辦,范再分給黃、吳各2.5萬元。
范姓員警去年9月遭逮,供稱逃亡10多年來,他都在台東打零工,日子過得很苦,不想再繼續過逃亡生活,坦承犯行,黃、吳兩人也認罪,新北地院今日依貪污罪,判范男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黃男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吳男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2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范男從林姓友人口中的得知,陳男持有改造槍枝,因此心生歹念,89年6月14日晚間11時許,在新北市蘆洲區攔下陳男座車,黃、吳姓友人也協助搜車,在陳男車上起出具殺傷力的彈殼、彈頭、改造槍枝,范即指著槍質問陳,「查獲這些槍枝該如何處理?」、「可拿現金30萬元來解決。」兩人討價還價後,陳表示,「願以20萬元來解決」,避免刑責追究,翌日凌晨陳即交付范20萬元。
90年間陳男又因持改造槍枝遭憲兵查獲,抖出這段往事,憲兵因此通報警方,孰料,在警方展開調查前,范男就已逃亡,遭檢方通緝。法官痛批,范男身為警務人員未舉發犯罪,反藉機勒索財物,嚴重損害官箴及公務機關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