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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車還自己報警 只因不滿出入口被擋

張男等火燒起來後,自己打電話給消防隊。(記者許展溢翻攝)

張男等火燒起來後,自己打電話給消防隊。(記者許展溢翻攝)

2016/11/02 14:23

〔記者許展溢/苗栗報導〕一名60歲張姓男子今天凌晨因不滿一輛自小客車,停放在頭份市東銀街一處民宅前,竟拿起打火機點燃報紙燒地上棧板,企圖想引起車主注意,等到燒起來後,自己還馬上打119報案,消防隊緊急趕到現場撲滅後,張男坦承縱火,警方隨即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今天凌晨2點50分接獲報案,指出東銀街有人在縱火,頭份警分局員警謝旻軒、黃順光、李侑融等人趕往現場,到達時消防隊員已將火勢撲滅,現場只遺留沒燒完的棧板。

警方調查,張男子當時站在一旁,現場發現打火機、報紙等贓證物,上前詢問張男是怎麼一回事,張男坦承火是他放的,但卻辯稱沒有想要縱火的意思,只是想引起車主注意罷了,火放了以後,也有打電話給消防隊。

警方說,張男說詞明顯是在推卸,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張男坦承縱火。(記者許展溢翻攝)

張男坦承縱火。(記者許展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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